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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推进“室组地巡”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13 09:27:30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云南省丽江市纪委监委强化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和县(区)纪委监委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起权责清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推进“室组地巡”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

  为增强监督合力,丽江市坚持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区)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为责任主体,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突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配合,共同推进监督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其中,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承担统筹规划、调度指挥、分析研判等职责,发挥决策参谋、牵头引领、部署指挥、综合协调、执行督查作用。统筹谋划开展监督工作,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内容、特点,聚焦监督执纪、巡视巡察、督导督查等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按照归口管理、对应联系、片区协作的原则,牵头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各监督力量开展监督,并全程做好协调指导、跟踪督办等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分类处置监督发现问题,对日常和专项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巡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有关单位移送和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等进行收集汇总、分类整理、建立台账,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并跟踪问效办理情况。

  各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聚焦监督基本职责,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室对联系县(区)、部门开展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开展“蹲点式”谈话调研,全面了解掌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和“关键少数”情况。联合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检查组,对联系单位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纵深监督”、督促整改等工作。对于重大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由审查调查室报请批准后成立专案组集中精锐力量推进案件查办。对县(区)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情况特别复杂的案件,审查调查室派员下沉、全程跟进,指导推进办案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

  各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联动工作中发挥“落脚点”作用,推动监督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按照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的工作安排,聚焦监督重点,坚持一竿子插到底,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系统整顿、整治行业突出问题。在开展专项监督时,根据需要向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提出支持协助和工作指导请求,各监督检查室根据情况,整合归口联系的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组成监督执纪协作组,采取“一次一组建”、监督项目“一次一授权”的方式,联动开展专项监督、执纪审查、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

  市委巡察机构在监督联动工作中发挥移动“探头”作用,加强市县联动巡察和巡察整改监督。开展巡察前,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向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情况。巡察结束后,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分流到各监督检查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整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分流,组织开展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同巡察组加强对被巡察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对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提出处理建议。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本地区和驻在部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建立日常检查台账,定期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推动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和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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